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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在北京福利院领养孩子合理合法吗
只能在北京福利院领养孩子合理合法吗 我是北京人,妻子外地人。因无法生育,准备从外地的福利院合法手续领养一个孩子。但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在无子女证明的申请表上非要注明:仅限北京福利院领养,请问这合理合法吗?另:还需要提供医院出具的无生育能力的证明,这合理合法吗?我妻子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在出具无子女证明的时候根本就没有要这些条件。政府为什么不好好管管扔孩子的可恨之人,而对于我们生不出孩子的可怜人却百般刁难?像我这样根本一胎都生不出来,还帮国家养了孤儿的人,就算给政府交钱都不给上户口? 是政策的空白?还是政策缺乏人性化?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白水2012(湖北)
提问时间:2012-04-09 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