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昨天晚上凌晨4点左右房门被撬·盗窃两部手机和其余物品总价值在8000元左右
昨天晚上凌晨4点左右房门被撬·盗窃两部手机和其余物品总价值在8000元左右 昨天晚上凌晨4点左右房门被撬·盗窃两部手机和其余物品总价值在8000元左右 民警取证调取录像以后去录了口供 我这是入室盗窃 口供上面民警自己填写手机丢失案件让我们按了手印 然后没有了音讯
我是在宾馆居住 请问这属于谁的责任 民警不给予破案 宾馆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夏夏夏夏天宇(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6-10-18 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