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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我与前夫离婚后,他因在外地工作,因想念孩子,要求我带孩子去他哪里共同生活了50天左右

我与前夫离婚后,他因在外地工作,因想念孩子,要求我带孩子去他哪里共同生活了50天左右 我与前夫离婚后,他因在外地工作,因想念孩子,要求我带孩子去他哪里共同生活了50天左右,这期间我的生活费是自己承担,他与孩子生活大于用了5000左右,这50天用的钱属于抚养费吗??(有点急,麻烦知道的人指点一下,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6-10-17 18:4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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