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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一方非因公死亡,如何对遗留房产进行分割

夫妻一方非因公死亡,如何对遗留房产进行分割 婚前丈夫购房一套(先首付,后个人按揭),虽然是个人现金购房,但实际首付是由父母垫付的。婚后在办房产证的时候,妻子以离婚为要挟,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妻子的名字,房产变为丈夫和妻子共同财产。

婚后两年多,丈夫非因公死亡,留下年迈父母和不到两岁的儿子,现居于此套房产内。男方父母来自于农村(一方有每月大概1000块人民币退休金,一方没有收入),尽全力才帮儿子在城里买房付了首付,现不仅面临丧子之痛,还要面对无房可住的可能,面对唯一的孙子要被带走的可能。

所以对于此套房产分割,恳请对如下问题的协助:

1.虽然房产证加了妻子的名字,婚前丈夫一方付的首付,应该算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是什么?

2.房产如果需要分割,妻子一方是否确定会分到房产的一半?法律依据是什么?

3.据说新婚姻法判定房产分割时,是按照购房实际缴纳的份额,不知可否告知具体依据的条款,以及该条款发布时间?

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erri_……(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2-04-07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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