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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参加学院系组织的足球比赛受伤该谁负责?

参加学院系组织的足球比赛受伤该谁负责? 律师:
   你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我08年4月参加学院系组织的足球比赛,在比赛过程中与对方球员赵某在争球过程中发生脚对脚的碰撞,当时造成我的右胫腓骨骨折(粉碎性),当时我被送医院手术治疗,由于当时父母又比较老实,当时没有追究任何一方的责任,医疗费用全部自费。没想到事隔一年到09年7月份想拆钢板的时候确诊为骨不连又要重新做次植骨手术,到现在还不能走(因这我也已经办理了休学一年,此事对我本人造成了极大的身体伤害和精神伤害),到目前为止家里为我治疗脚已经花费了近4万元,想到以后我又还要拆钢板,家里已经没有积蓄了。恳请的问律师:如果我现在想讨回我的损失,我该如何做呢?对方赵某该负多少责任,学校又该什么责任?(由于我在学校没有交保险的,没交保险的时候且签过字,那是不是学校就可以一点责任也没有)。由于我不是读法律专业,故对法律方面不是很懂,望律师为我解析明确……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f8281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0-02-23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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