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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在同一案中有一人要提出不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吗?

在同一案中有一人要提出不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吗? 事情是在二月十二曰晚上十一点左右,被本村人叫来黑邦团伙6至7人无故滋事来打我,敲我家房屋,在来我家的路中碰到了我堂兄,我堂兄说您们如果要去打人我要报警了,那批黑邦团伙马上把他打到在地,打断肋骨四根,胸腔内出血,脸部伤口有四公分左右,后耒我报警,所前派出到现场拍照笔录,堂兄出院后所前派出同去法医那里验伤,报告已出来是拘成轻伤,报告上我堂兄也签了字,现在雇用黑邦团伙的老板知道事情不妙,用金钱把我堂兄封住了,我想黑邦团伙是对着我来的,我堂兄不过是情节里的一部份,那这个案子怎么能这样了结呢?法律怎么能用金钱来衡量呢?因为他们的情节持别恶力,现在必经是法制社会,我想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排除案中的障案,见到光明......!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山联所前(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4-06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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