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农村宅基地及房屋转让纠纷
农村宅基地及房屋转让纠纷 转让方家庭有母亲(简称甲)和两个儿子,其中大儿子已经结婚,但都没有分家,2011年6月甲与同村村民乙约定将甲的农村宅基地及房屋转让给乙,乙支付甲三分之一订金;于2012年1月签订转让合同时乙将余款支付甲方。转让合同书上有甲与大儿子的签名,请问这份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是不是一定要在村委会备案?事过两月以后,由于有村民出更高价钱要买,所以甲就反悔说不卖了。甲的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谢谢哪位能给我答复。。。。。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松竹镇(广东-湛江)
提问时间:2012-04-06 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