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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派遣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劳动派遣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我是一家福建某公司的北京的技术工程师,工作地点在北京,劳动合同是与福建一家咨询公司签署的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现劳动派遣单位通知我,由于我工作的单位要撤销北京技术工程师的岗位,因此派遣单位发给我《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要求解除劳动合同(2011年10月与派遣单位签订的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同时给予四个月平均工资赔偿。并要求我签署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协议书,我不同意其中的部分条款,尚未签字。我的问题是:1.未签字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具有什么效力?2.派遣单位告知我28天后劳动合同终止,合法吗?3.要求解除合同我认为是属于甲方违约,因为我的劳动合同是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工作单位岗位撤销,不能作为派遣公司解除合同的必要条件,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一)(二)条款,用工单位才能将用工人员退回到派遣公司。现在派遣公司也未与我就变更合同进行协商,而是直接解除合同,这样的做法是否应该属于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4.我认为应该给我两倍的赔偿,我的想法合理吗?4.与派遣公司签劳动合同时,同时与用工单位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规定了竞业限制等条款,此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我要求给予我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合理吗?北京地区的标准是多少?5.如果我想就劳动合同及赔偿事宜申请劳动仲裁,请问可以在北京申请劳动仲裁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t老王(北京)
提问时间:2012-04-05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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