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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冤假错案牵连中1971年至1992年期间的工龄可以计入退休工龄的计算中吗

受冤假错案牵连中1971年至1992年期间的工龄可以计入退休工龄的计算中吗 我1955年10月出生,1962年7月受家母错案牵连(已平反)被强制从上海遣送至江苏江阴原籍,1968年开始参加生产队劳动,为此我们吃尽了人世间所尽有的冤苦和迫害。1987年10月经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浙江省东阳县公安局核准平反,上海市普陀区人大常委会的纠错批复,1992年落实政策户口迁回上海,然后再迁回江阴农转非,属两分钟空占。1992年参加自由职业者缴费(养老金)。现在面临退休,特来咨询:1971年至1992年期间的工龄可以计入退休工龄的计算中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uoche……(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2-04-04 20:1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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