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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对方持械先殴打我至轻伤一级,我用拳头还手把他打成轻伤二级

对方持械先殴打我至轻伤一级,我用拳头还手把他打成轻伤二级 对方先持械打我头部,司法鉴定为轻伤一级,我赤手把他打成了轻伤二级。这种情况下怎么办?我住了五天院,他没住院。面部还有一条4.5CM的疤痕。费用怎样追讨?


在成都人身损害赔偿有经验的律师可以留电话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超人哥哥09……(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6-10-14 20:40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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