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十年前,某甲与某乙同居期间,看中了位于一处二手房,与房主李某某谈好以4.4万元成交后,某甲从老家南京把4.4万元钱汇到了他本人的帐户上,并和李某某一起到银行办理了转帐手续。转帐付款时,某乙没有到场,只是在谈房价时,某乙要李某某将房子里的吊扇和太阳能给她,并付了200元钱给李某某。后来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某乙和她的妹妹也一起跟着某甲、李某某到房产局,说找熟人少交点钱,并将某乙的名子填进了表格上的共有人一栏,因此,房产证上某甲是房主,某乙是共有人。不久,某乙便与某甲分手,从此,某甲一人居住在该房屋内,两人再也没有联系过。
五六年后,因某甲要回南京老家,就将该房屋以10.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住在同一幢楼上的某丙。在签订买卖合同前,某丙要看房产证,某甲说房产证放在南京家中,并说该房是其个人几年前用4.4万元钱买的。2006年4月15日,某甲将该房屋交付给了某丙,并在南京老家与某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收取了某丙的购房定金2万元。签订合同并交付定金后,某甲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证给了某丙(土地使用证没有过户,还是原房主的名子),并出示了该房的房产证。某丙见房产证上还有一个共有人某乙时,当即提出了责疑。某甲称当时该房是其一人买的,只不过是某乙在帮助其办理房产证时,把名子加上去的。并且,某甲保证说,这没有关系,这么多年某乙也没有谈房子的事,合同上也写上了违约责任,一定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好过户手续。后来,某丙多次催促某甲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因有共有人某乙的原因,直到2008年也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某丙不得已将某甲告上法庭。请问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某丙应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sxyls……(江苏-淮安)
提问时间:2012-04-03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