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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以后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以及给孩子改姓名

离婚以后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以及给孩子改姓名 我2008年与前夫协议离婚,当时协议上写:孩子抚养权归父亲,但由我养,他付8000元/年抚养费,(每年分两次付清)如有一年未付或者未付完的话,当男方自动放弃抚养权,不得反悔,不得争议。但协议书当时未去法院进行公证。到现在男方都没有付过抚养费,我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以及让孩子随我姓,具体需要怎么操作呢?谢谢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肖清(湖南-湘潭)
提问时间:2012-04-03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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