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律师您好,我与老公在谈恋爱的时候共同按揭了一套房子,老公是在离婚了十六七年之后才与我再婚的

律师您好,我与老公在谈恋爱的时候共同按揭了一套房子,老公是在离婚了十六七年之后才与我再婚的 律师您好,我与老公在谈恋爱的时候共同按揭了一套房子,老公是在离婚了十六七年之后才与我再婚的。当时房产写的是老公与他同所生女儿父女俩个人的名字。前妻经常来辱骂骚扰,曾导致老公第二段婚姻又有一女儿都被吵离婚了。我与他是第三段婚姻。现在前妻带着她女儿来逼老公卖房,她们拿一半钱走,因为我自己有一套个人名义的房子,所以当时没要求写我的名字。现在前妻通过女儿把自己的部分衣物搬到房子那了。请问房本上写了她儿的名字,前妻有居住权吗?且她们有权力对房子作卖房处置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ぃ镁の兒ミ(湖南-娄底)
提问时间:2016-10-12 18:0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