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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欺诈咨询

价格欺诈咨询 本人因从搜狐焦点网,新浪房产网及腾讯大秦房产频道得知西安电视台《新居时代》2011岁末大酬宾——海荣地产专场团购活动:“海璟印象城项目100套房源团购特惠单套最多直减27万,团购活动推出的所有房源五证齐全,优惠不限楼层、不限户型,折扣历史最低。”,遂至海璟印象城售楼部咨询。
售楼部置业顾问告知团购优惠仅限于新居时代栏目组内部职工,但只要缴纳3000元参加新居时代会员即可享有同等优惠,且被告知仅限100套房源,截止12月30日,之后恢复原价,欲购从速。于是本人在2011.12.18日向新居时代节目组卖场负责人缴纳3000元现金(票据为证)。2011.12.20日再次来到海景售楼部,置业顾问告知7#剩余18层,22层等,优惠后单价为5600左右,小高层8#价格高些,原价单价7500左右,优惠后单价6000左右,但没有告知我具体的优惠折扣方式,只知道享受了团购优惠。本人于2011.12.20向陕西安得房地产开发商缴纳20000元定金,订购了8#10602.并被告知于7天内缴纳剩余首付款,否则不退返定金。2011.12.27再次来到海景印象城售楼部向陕西安得房地产开发商缴纳剩余147692元的首付款。并于当天与陕西信合完成面签手续。2012.01.18签订购房合同,并于2012.03.07收到陕西信合放款通知。2012.03.22前往售楼部取回商品房购房合同。
之后发现本人并未享受到2011.12.14开发商与《新居时代》的联合宣传中所承诺的“历史最低折扣”,在本人购房之前的2011.11.09的8#10901的价格和之后2012.02.18左右的8#10802,8#11502,8#10801,8#11303,8#11203和8#10903及8#10703等的价格的优惠力度都比本人的优惠大。在2011.12.23房99置业网的宣传中提到的“目前海璟印象城与《新居时代》的团购活动,现场可达七个点的优惠”中的“七个点的优惠”本人也没有享受到.
 因此本人觉得陕西安得房地产开发商与《新居时代》的联合宣传存在虚假宣传,形成价格欺诈
           本人因开发商价格欺诈要求退还多收购房款
具体理由:
虚购原价: 海璟印象城开发商对8#的商品房从未按西安市物价局原定价格进行销售,构成虚构原价
虚假价格备案:海璟印象城通过在西安市物价局“高价备低价售”的形式给本人造成“低价、让利、优惠”的假象,实际销售中以低于或大幅度低于备案价格的价格进行销售,构成虚假价格备案
虚假让利打折和虚假低价:借助西安电视台《新居时代》2011岁末大酬宾——海荣地产专场团购活动,以所谓的“优惠不限楼层、不限户型,折扣历史最低”来诱导本人购买房屋。2011.11.09日的8#10901等商品房比本人所购的8#10602优惠折扣更低,之后的8#10903等更是以比本人购房单价低500元左右的单价售出,所以“折扣历史最低”为虚假让利打折和虚假低价。
虚假涨价信息:售楼部以《新居时代》团购优惠在2011.12.30截止,之后恢复原价为由诱导本人完成购房。但事实上,在本人购房合同于2012.01.18日正式生效后,8#绝大多数商品房以所谓的特价房为由,每平米降价500左右的价格售出,即从我的购房单价6038.9元降价为单价5500元左右。
利用使人误解的话语诱导购房:“7个点的优惠”:置业顾问理解为7折(见电话录音),新居时代电话客服理解为98折*98折*98折*98折(见电话录音),而我的理解为:1-7%.而且“7个点的优惠”并没有在我的购房中体现。
通过权威房地产资讯栏目采用使人误解的话语诱导购房:《新居时代》节目主持人在电视节目中以“100套限量房源,除享受现场所有优惠外,还可享受到最高单套直减27万元的优惠。”我只享受到“除……外”之内的服务,之外对我只是诱导性的零优惠。(见《新居时代》电视节目录像)
海景印象城售楼部没有明确标示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置业顾问没有具体详细的向我介绍不同楼栋的优惠折扣方式及差异,没有明确的文字性的折扣数值,让我理解为享受的折扣是一样的,只是8#楼原价就比7#的原价高的多。
商品房经营者海璟印象城违反《价格法》中的第十四条中的第四小条:利用虚假的或者是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本人与其交易(如前所述)。
商品房经营者海璟印象城售楼部销售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本人在售楼部没有看到醒目的价格公示牌,没有看到一套一标的具体标价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也没有看到当期销售的房源状况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
对已售的房源也没有标示实际成交价格,置业顾问也表示自己对已售房源的价格不知,只知自己售出商品房的价格,别人卖了多少钱,她也不知(见电话录音),这严重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另外本次团购的具体的优惠折扣和享受折扣的条件也没有文字性的明确标示(见购房单)。本人在此种不明情况下,被诱骗完成购房。(详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中的第三,七,十,十二,十四,十五条。)
因为商品房经营者海璟印象城售楼部没有遵从《价格法》,使本人对购房时机判断失误,进而引起金钱巨大损失。
因为商品房经营者海景印象城售楼部没有遵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使本人对购房时机判断失误,进而引起金钱巨大损失。
2012.2.17向售楼部置业顾问询问8#为什么只卖5400,置业顾问以仅有5,6户业主因为参加中国银行的团购,所以才特价优惠。之后经调查,并非只有5,6户,而有60户左右是以5500左右的单价成交商品房
对于售楼部以中国银行贷款为由对8#进行大幅度降价是否合理保持疑问:中国银行的团购应以所有享受特价房的购房者均应从中国银行贷款。但据同其他8#购房者了解,售楼部置业顾问并未向购房者说明特价原因及对贷款银行的要求。所以本人对降价理由保持怀疑,待相关部门对此说法调查解惑。
海景印象城售楼部违反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规定:2012.3.22日,陕西安得房地产开发商向本人不合理收取按揭费用。(见收据)
如果没有海景印象城开发商联合《新居时代》的所谓团购优惠:“历史最低折扣”,“七个点的优惠”,“除享受现场所有优惠外,还可享受到最高单套直减27万元的优惠”等等,本人也不会于2012.12底完成购房,不会以6038.9的高额单价完成购房,进而遭受每平米500元左右即总房款50000元左右的金钱损失。
经本人多次和售楼部当面和电话协商未果,《新居时代》承诺让售楼部给本人回复,但售楼部连续四五天均未回复,采取置之不理态度(见移动公司或电信公司通话记录),所以提出书面申请。依法维护本人合法权益。
 基于以上种种原因,本人要求开放商,售楼部,及《新居时代》负责人协商退还本人多付购房款。 
如若协商未果,本人有权利向消费者协会或物价局及工商管理部门请求协商处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mell(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2-04-02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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