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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专业律师解答 我有个朋友,在一家服装代理公司做,刚开始是在公司里面上班,然后公司以承包的方式让他做市场开发,公司提供货品,然后朋友去开发商场,一年结一次帐。但是公司年底并没有把帐结清,我朋友就得一堆货品,去年做的时候,像我朋友这样的承包人本来有几个,但是公司老板眼红,就开出一些强质性的条约,公司压一些低劣的货给我朋友,照成部分亏损,当时有4个承包人,但是三个相继被公司剔除,而且公司账目不清,他们拿钱很困难,我朋友在最后一年经营中,接受过几次现金交易拿在自己手上,但是在他与公司的合同中是不允许的,可是这笔钱也是朋友做好几年应该拿的利润,在今年公司撤销了我朋友承包人的名义,把货品全部收回,但是还差公司2-3万,不知道这样的行为是否属于挪用公款?????我只是觉得这是应得的,其实他的想法很简单,公司欠他的钱还不如他欠公司的钱,第一方面,公司不会乱做假账,公司里面账目非常不清楚,导致前几个承包人在这一方面要钱很辛苦,第二公司不会找各种理由扣取费用,我朋友并没有想拿钱走人,只是想公司跟他全部结完然后欠多少补多少的。请求解答?????????老板曾经提过起诉我朋友。因为对这方面法律茫然,所以谢谢您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明新1(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4-02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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