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关于租房押金退还
关于租房押金退还 您好,2016年7月因房子属于部队物业需要收回,二手房东要求我们搬走(本人合同已到期未续签交租继续住),因当时押金条未找到,本人提出写份押金条丢失的证明给对方,把押金退给我,但对方不同意,说一定要押金条。在8月的时候押金条找到了,但对方不给退押金说过了时间。
租赁合同上有一句“合同期满,在乙方(本人)缴清水电费、垃圾费等所有费用后3天内甲方讲押金退还给乙方”,押金收据上写了一句“此单为财物票据,不可丢失,退房收回”。
请问此类情况,从法律上来讲,对方是否应退还我押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84605……(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6-10-11 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