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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在与商户签订租凭合时消防未过关,但是商户进场正常经营时,有补上消防手续是否还可起诉商场欺诈行为?

商场在与商户签订租凭合时消防未过关,但是商户进场正常经营时,有补上消防手续是否还可起诉商场欺诈行为? 我是去年被一商场招商进驻的商户,进驻前签定了没有协商余地的格式合同,交了押三付三的租金和每一商户1万元的开业费,半年以来,商场并没像商场当时广告手册上宣传的人流,由于运营差,管理混乱,致商场人气差,商户生意惨淡,商场也无任何的改善措施,在第二季度时商场 商家联名提出商场的实际现况并希望与协商的方式向商场提出是否改善或降租意见的书面函,均未获得商场的任何书面答复并提出催缴第二季度的房租,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大部分的商户选择拒交关门歇业,有的甚至直接搬离,现我还属于关门歇业的状况下,后来我们得知商场在于我们签定租凭合同时还未取得消防验收,大约在我们进场经营一个月后才取得消防验收,我们现在如采取法律方式要求退回押金等前期所交费用及装修赔偿是否可能?望有律师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ine_0……(福建)
提问时间:2012-03-31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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