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这个应该怎样维权

这个应该怎样维权 一个朋友在北京大型超市工作,在买排骨的时候,把原价37元的排骨打成27.20,在结账的时候被防损员发现,结果他们没经过她的同意,给她出了一个公告,说她是盗窃,还上全市商业网通告,还把公告公开张贴,还公开开除她,可她跟超市没有劳动合同,只跟厂家有合同,他们这种行为对她构成侵犯名誉权了吗,我应该如何维权 问题补充:我手上有这样一份公告的原件,请问我可以提起什么诉讼   2012年3月22日中午11时20分,某某课某某厂家促销员某某,中午下班后趁人不备将排骨一袋原价37元带到自己厂家称台私自打签27·28元,有意逃避结账商品差价9·8元,后被防损员发现并将其带至防损办公室进行询问,某某厂家促销员某某对以上偷盗行为全部承认,注明,本人从没承认。根据防损管理处罚条例,第一款,第二条,偷盗·侵占门店资产·商品及赠品者,属严重内盗行为。处罚结果;1因本人态度较好,对以上盗窃行为全部承认,故门店未讲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注明·我从来就没有承认。2对本人以上盗窃行为在全市商业防损委系统进行网上通报。3对某某厂家促销员某某给予清除某某店,并扣除其某某店所有押金费用,某某系统永不录用。4某某厂家因对其厂家人员管理·培训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对某某厂家进行2000元处罚。望全体员工·促销员引以为戒。。。某某店防损部。2012年3月23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aotia……(北京-密云县)
提问时间:2012-03-31 18:21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