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这个应该怎样维权
这个应该怎样维权 一个朋友在北京大型超市工作,在买排骨的时候,把原价37元的排骨打成27.20,在结账的时候被防损员发现,结果他们没经过她的同意,给她出了一个公告,说她是盗窃,还上全市商业网通告,还把公告公开张贴,还公开开除她,可她跟超市没有劳动合同,只跟厂家有合同,他们这种行为对她构成侵犯名誉权了吗,我应该如何维权 问题补充:我手上有这样一份公告的原件,请问我可以提起什么诉讼 2012年3月22日中午11时20分,某某课某某厂家促销员某某,中午下班后趁人不备将排骨一袋原价37元带到自己厂家称台私自打签27·28元,有意逃避结账商品差价9·8元,后被防损员发现并将其带至防损办公室进行询问,某某厂家促销员某某对以上偷盗行为全部承认,注明,本人从没承认。根据防损管理处罚条例,第一款,第二条,偷盗·侵占门店资产·商品及赠品者,属严重内盗行为。处罚结果;1因本人态度较好,对以上盗窃行为全部承认,故门店未讲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注明·我从来就没有承认。2对本人以上盗窃行为在全市商业防损委系统进行网上通报。3对某某厂家促销员某某给予清除某某店,并扣除其某某店所有押金费用,某某系统永不录用。4某某厂家因对其厂家人员管理·培训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对某某厂家进行2000元处罚。望全体员工·促销员引以为戒。。。某某店防损部。2012年3月23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aotia……(北京-密云县)
提问时间:2012-03-31 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