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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责任

出纳责任 本人家人在一集团公司上班担任集团旗下一个学校的出纳,负责日常收款和发放利息(但集团有以他的名字开户的银行账户10多个,且都有款项往来)并无其他行为且所有款项进出都按集团规定无违规操作。集团涉嫌非法集资,以对相关董事会成员采取监视居住,包括我家人也被采取监视居住。请问律师如我家人经手的款项都有明细且账目清楚无违规现象。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还有集团成立初期为了凑人数给他挂了个监事的职务,有名无实的那种,未签署集团任何文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f123(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2-03-30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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