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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朋友向我借款1万元于2015年3月18日5日写下借条定于3个月期限归还

你好!一朋友向我借款1万元于2015年3月18日5日写下借条定于3个月期限归还 你好!一朋友向我借款1万元于2015年3月18日5日写下借条定于3个月期限归还,至今没有还款,我留下了他的身份证,他住址是湘潭的。我应该怎么做?费用是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南-株洲)
提问时间:2016-10-10 16:25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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