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课间活动时间发生意外学校是不是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你好,应当由其它学生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学校对学生负有安全保障和合理的管理责任,学生既已出事故,学校应当负一定的法律责任。至于要负多少责任,要看事实和证据。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承担过错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受害人如果不能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不承担责任。这里的区别是: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学校不是学生的监护人,不负监护责任。本案中,如果门上的玻璃窗户在设计、安装、维护方面没有安全隐患,学校在安全教育上也不存在问题,学校就不应承担责任。即便学校在上述两个方面有一定问题,由于窗户玻璃是被撞碎的,也应由造成玻璃被撞碎的学生的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
学校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人感觉学校不会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