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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解除前,保险是否应由用人单位负担?

劳动合同未解除前,保险是否应由用人单位负担? 我是1996年10月,自单位成立最初参加工作,连续工作十二年整。2008年响应单位制定的自谋职业政策,填写了(2008年7月1日--2009年6月30日)职工自谋职业审批,并得到单位批准。自2009年合同期满,一直要求重回到工作岗位。可今年3月27日,却等到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口头通知。请问:1.单位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2,因2009年7月1日至今无法重回工作岗位,所以自己续缴了33个月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请问这些费用,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能得到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nggu……(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2-03-29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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