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工伤可能会双方都没有责任吗? 如果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属于有过错吗?
工伤可能会双方都没有责任吗? 如果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属于有过错吗? 你们好,我是一个工伤受害者,和厂里有合同,出事之后有工伤认定书。
现在已经认定了4级工伤。2010年1月起开始享受伤残津贴(我在网上查了一些资料,是不是用人方存在过错,我可以要求他负民事责任?)
我没看过工伤认定书,我爸说认定书上是双方都没有过错。
由于是生产是的液氧,液氮。属于危险品。设备要有安全部门批证件的。
在我出事的时候,他们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在补办了安全生产许可证了。
在我出事之后,原来的铁管道全部换成不锈钢的了。我也不知道有没有规定要用什么管道。
但是,他们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我出事了。这属于有过错吗?
我今年26岁,没有结婚,是烧伤。面部也毁容了,以后生活没有什么信心。 查了资料说没有精神损失, 现在我就拿着【600多的伤残津贴和600多的护理费,另外还有一个由于厂方交保险方法的原因(基本工资+奖金,实际都是我的工资,但是他只按基本工资交保险)导致我伤残津贴少了, 差额300元,厂方也答应给的】由于温度控制原因, 需要空调 ,有空调就要电费电费用人方说给(每年3000),但是不肯一次性算50年给我,只肯1年给一次。 另外每什么别的钱了 ··· 一次性伤残补助(18个月的本人工资) 还没给我算。。。请问律师,我该怎么样才能保证我的后来呢。。。 工伤保险条例 对我们这些年轻的生命太不公平了!!!
我想,他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要不要对我负别的什么责任?
在此先谢谢看过我咨询事项的律师,真的很感谢你百忙之中留意我的帖子。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蝌蚪咕噜(江苏-泰州)
提问时间:2010-02-19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