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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借款纠纷

借款纠纷 经亲戚王某介绍,2004年8月23日我从银行取出100000元现金给亲戚的朋友张某,张某写了借据“今借到王某现金人民币100000元,月息30厘。张某签名,2004年8月23日”. 亲戚王某也出一样的借据给我。张某付利息给王某,王某就将张某给的利息给我。
2006年11月底,张某与王某清算,除去已经付的部分利息,还剩利息60000元。利息与本金共140000元。张某与王某商量,由张某出借据给我。借据内容:“今向XXX借到现金人民币140000元,月息为20厘,借期2年。张某签名,2006年12月1日”  此后,张某只付一小部份利息,其它的就拖着不给。
1.如果起诉张某,起诉书最好怎样写
2.这属于民间个人借贷纠纷还是属于债权转让纠纷?
3.如果请律师,律师费最低是多少?
4.凭张某给我的借据能打赢此官司吗?(此借据未超过诉讼期限!)
5.借款到期之后的利息,能否主张原来的月息20厘?
恳请经验丰富的律师详细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ettybetty(广东)
提问时间:2010-02-19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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