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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居民房屋拆迁协商不成遭开发商停水、停电

居民房屋拆迁协商不成遭开发商停水、停电 2011年5月与我家协商的拆迁安置过程当中,对方态度较为蛮横,且在该过程中对方未出示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来证明该工程的合法性,于是我们家在加以慎重考虑后,决定以货币形式与所谓的开发商进行结算。货币的补偿金额以先前基本达成一致的(房屋补偿+少量货币补偿)为基础进行计算,但在房屋价值计算的过程中,我方认为应参考周围市场均价进行计算,但开发商始终不参考任何周围的市场均价,甚至不以他所说的对拆迁户的面积差额的补偿价格进行计算,只坚持他所说出的价格。因此,双方未能就此问题达成协议。
在随后的拆迁过程中,在其对本人房屋西面的邻家拆迁中,将本人房屋主体拆成危房,将该房屋院墙墙角拆塌。
2011年12月19日,开发商在未发出任何口头或书面通知的情况下,私自对该房屋断电,由于时至冬季,天气寒冷,本人年龄较大,停电对本人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对本人生活造成极大的不便,在这种情况下,本人曾直接找到开发商郭小三要求接电,并要求对房屋主体和院墙的损坏进行修缮,但开发商回应,改造规划,停电属合理合法的正常情况,以后还要停水,倒塌的院墙可以进行修缮。随后,本人又找到郭家堡村书记郭源子,要求解决停电问题,但郭书记以不知道情况为由进行推拖,因本人年纪较大,电一时无法接通,本人只得暂且在外租住。
2012年3月5日,同样,开发商在未发出任何口头或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停水。
时至今日,开发商及村委未就停水、停电及房屋修缮问题进行任何回应。
如今,开发商已在我家周围开始施工,我的居住环境已完全遭到破坏。未来,如开发商盖起我房屋东西两面的楼房,势必将影响我房屋的采光。
望能够为我维护自身权力提出一个合理、合法、可行的办法。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笑笑公民(山西-晋中)
提问时间:2012-03-28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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