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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律咨询 你好 律师,
   本人在2007交一女朋友,当年2007年7月和她在合买了房子,当时首付款我拿出5万元,对方拿出1.9万元。当时一时没计后果,在对方诱使下,签了房屋产权协议。(每人50%产权。)每月的月供都是我付的。(从外地银行直接汇款到建行贷款的账户。)
   后为了结婚,给了对方2.39万元彩礼钱。后举办了本地的结婚仪式,但没有拿结婚证。(女方家里故意安排没拿结婚证的。)现在对方露出真面目,一提到分手,就拿房子威胁我。现在无法和对方维持下去,请问如果走法律程序,我能否拿到我的付出金额?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qia……(上海)
提问时间:2010-02-19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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