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农村,父亲儿子女儿三人生活,母亲在孩子六七岁时离家出走,父亲独自盖房子

农村,父亲儿子女儿三人生活,母亲在孩子六七岁时离家出走,父亲独自盖房子 农村,父亲儿子女儿三人生活,母亲在孩子六七岁时离家出走,父亲独自盖房子,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第二年儿子结婚,后孙子出生,父亲和母亲离婚,协议书写房子为儿子女儿共同享有,现父亲再娶,儿子要求父亲出去住,不允许继母在这个房子里住,父亲同意了,但儿子要求改房产证名字,经协商后决定改成儿子的名字,只是1,女儿的居住权,即随时回家住的权力,2,父亲的居住权即随时回家住的权力,3,儿子拥有完整的房子,要负责未来对父亲的养老问题,4,儿子将来如果不赡养父亲,女儿可以争原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并对父亲尽赡养义务,5未来万一父亲再次离婚,要求父亲有权力回来这个房子居住6房子在父亲及女儿不在家期间,允许儿子儿媳居住使用,但是当父亲女儿在家时,使用及居住权必须归还父亲,和女儿,7不允许儿子儿媳卖房子8房子后的地为父亲的口粮地,必须归父亲所有,以及墙外的地也归父亲所有!一共八条,这是父亲及女儿提出的要求,请问可不可以将这些要求按照法律上的术语重新整理一下,因为我们想签订一个协议,这些是协议内容,拜托了,我家这里据说公证费特别贵,不公证,找村长或者亲属签字见证,具有法律效力吗,拜托了,这个有点着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鞍山)
提问时间:2016-10-07 11:4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