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求解

求解 前几天跟人在外地推销手机,让我当托儿混进人群假装顾客,给了我300元的资金当作买手机的资金,活动结束的时候忘记跟我索要了那300元钱,我就拿着钱回家了。
我并没有和他人签订任何合同。 
如果那人到公安机关报案,将会怎么处理这件事情,我会犯什么法,接受怎么样的处理?   我可以不可以反搞他违反消费者保护权益法。

                                              注:我还差几个月才满18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q8183……(广西-河池)
提问时间:2012-03-28 04:3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