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债务追讨

债务纠纷

债务纠纷 三人合资以18万投资合办的饮料厂,每人6万。因多种原因,效益不好后,经由我本人承包一年。因房产场地都说我本人的。房租费我本人承担。承包期间,一切费用都由我一方承担,承包金是一年1万5千元,划分是每人5千元。一年到期(2010年1月13日到2011年1月12日止)到期之后。我没有在承包。机器一直放至7月份后,我提出要房租。所以三人决定要把机器卖掉。当时决定是商议决定是10万,后被他们二人以6万卖掉了,钱至今还没有给我,而且一些承包期间的一些设备和原材料(现已过期报废)还占用我的厂房。我又是法定人。我要求追回以往的机器款,还有房租费。把以往的材料清帐。咨询该怎么处理,又能否追回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2……(江苏-淮安)
提问时间:2012-03-27 14:3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