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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仲裁

商场货品丢失该由谁赔偿

商场货品丢失该由谁赔偿 事情经过:

  第一次货品丢失的情况

2012年3月7号在南京西路1618号久光百货四楼CKJ专柜,当天公司仓库发货到店铺,共1099件商品,到货时间为下午3点左右,当天3名员工上班,由于店长安排不当,导致人手不够,在清点完所有当天到店货品后,时间为晚上9点40分,没有时间清点所有店铺货品,在结束营业后,我们问过保安,是否可以继续留在商场内点数,但是以没有提前申请施工单为由遭到拒绝,所以没有及时清点当天晚上的店铺所有货品,随后我打电话通知了第二天上班的店长,请他们第二天把货品总数清点出来。
然后我在2012年3月8号中午近12点接到店长的电话,她告知我总数比电脑库存少5件商品,然后在晚上近10点的时候又接到她的电话,告知我总数比电脑库存少10件商品。
  于是我在2012年3月9号与另外两名同事清点了所有货品,得到的结果是总数比电脑库存少3,我打电话通知了店长,她报告了我们的主管,告知给我的处理结果是丢失的3件货品由3月7号上班的3名员工赔偿。 

关于这3件的赔偿问题:
1  没有明确货品什么时候丢失的。 3月8号经过一天的营业后在3月9号才得到具体数字是少3件商品。
2  货品的赔偿是否该由3月7号上班的同事承担。

  


  第二次货品丢失的情况

 2012年3月17号,我被安排加班,加班时间是中午12点到晚上8点,当天负责点一个仓库的商品件数,仓库是公司租用商场的,位置在离柜台较远的公用仓库内,在1点左右,我点好这个仓库的货品回到柜台,然后在1点半左右发现仓库的钥匙不见了,于是就联系了公司维修的师傅来换锁,师傅在下午3点半左右来了,把仓库的锁都换了新的。之后我在晚上8点下班回家,营业时间到晚上10点。
 2012年3月18号早上10点半左右,负责点这个仓位的同事发现总数少4,可以肯定商品为4条牛仔裤,市场价在6500元左右,我在第一时间通知了我的店长,在晚上9点左右,我去静安分局静安寺派出所报案了,后来警察去看了当天的监控录像,但并没有给出调查结果。当天在电话里店长通知我,经过她与上级主管的沟通,告知我处理结果是我一个人承担4条牛仔裤的赔偿。

  关于这4条牛仔裤的赔偿问题:
1 不能确定钥匙是什么时候丢的,是我弄丢的,还是在柜台被别人偷走的,因为这把钥匙不是我一人保管,而是放在柜台,每个同事都可以拿的。在监控视频里也没有看到我把钥匙弄丢的情形。
2 在不见钥匙的第一时间我通知了我的店长,她并没有做出有效的防范措施,也没有通知她的主管。
3 时间上不能确定,我在8点下班了,之后还有两个小时的营业时间。
4 商场在对于公共仓库的管理也有责任,任何人都可以进出而且无人看管。
5 在报警后,警察没有给出调查结果,就接到通知让我个人赔偿。 
6如果我在工作中存在失职,扣款应该是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bxjj1……(上海-静安区)
提问时间:2012-03-26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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