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车辆座位险理赔与工伤医药费报销
车辆座位险理赔与工伤医药费报销 本人车辆于2012年8月4号,在去上班途中,因紧急刹车,车内前排一人脸部碰撞到车辆前台,造成鼻梁外皮开放性破裂,鼻骨骨折。经签定属于工伤,不构成伤残等级。本次受伤治疗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的票据已经递交到社保局进行申请工伤报销。本次事故发生时,经过向110报警,交通警察并出具了责任认定书,本次事故责任全部在于车辆驾驶员造成。
目前的情况:
1、车辆投保了车内人员座位险。
2、受伤人员有医保,本次签定为工伤。
3、本次受伤治疗的原始发票已经交到社保中心,进行药费报销。
4、进行座位险理赔,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原始发票的复印件(原始发票已交社保中心)并加盖社保中心公章,方可进行申请理赔。
5、社保中心目前不给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目前的问题:
1、社保局拒绝给发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是否合理?
2、工伤费用报销后可否进行车辆座位险理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东方红197……(上海-长宁区)
提问时间:2012-03-26 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