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拆迁安置

房屋拆迁补偿家庭分配纠纷

房屋拆迁补偿家庭分配纠纷 父母有两子,家有两套宅基地。
    一套是祖业产,已于1989年拆迁,补偿2套楼房及1万块钱的拆迁补偿费,因当时长子已经成家,所以楼房长子一套,父母一套。
    另一套为1984年队里批给父亲的宅基地,但89年才下发的批房证明,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批房证明上的户主的家庭成员只写了妻子和次子。直至该房被拆之前,父母及二子均居住于此。
    次子1996年结婚后,以长子有一套楼房为由要求将父母的楼房过户于次子名下,以及当初的拆迁补偿也要由二子均分一人5千。
    07年父母主持协议分家。协议说明,宅基地由父母及两个儿子三家平均出资翻建,所以宅基地产权三家各占1/3。以后如果拆迁,房产或拆迁费也由三家各占1/3。
    如今,队里组织拆迁,安置人口只有次子一家三口,及父母二人。宅基地补偿办法是,符合安置条件的以产权户为单位按人均45平米标准回购安置房。每平米大队补偿1万元,安置人口以3600元回购。再加上一些房屋折旧费,回迁安置费,户口钱等,总计给3套楼房和150万。
    当时长子及父母被次子告知,分家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应的,并且长子无权干预宅基地的拆迁问题。父母只得重新分配拆迁补偿,结果为,每家各一套楼房,父母家30万,长子家30万,次子家90万。
    后来长子经多方询问得知当初的分家协议是有效的,当初属于被骗才同意重新分配拆迁补偿。但如今父亲已签署了赠与协议,钱已经过户了,只有房本还没有发下来,现在并未签署任何人的名字,是属于父亲的。
    请问:
    1、长子可否凭借分家协议,要求将3套楼房及150万以原来每家1/3的标准重新分配?
    2、宅基地的拆迁补偿在排除分家的情况下,处理权究竟归谁所有?长子认为应全属产权人父亲所有,父亲想怎么分就怎么分。次子却一直以大队是安置给个人的说法,强调大队给的补偿大部分都是他家的,即使是父母也无权占有他那部分。
    3、次子并非在拆迁范围外无其他住房,且那套住房是当初大队拆迁时给父亲的安置房,但早已过户给他。所以此次拆迁中是否还要义务的必须给他1套房?可不可以所有房本上全写父亲的名字,不给任何一个子孙?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Keana.……(北京-大兴区)
提问时间:2012-03-25 22:28
已有1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