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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电动车事故中,无责方的误工费工资证明问题

电动车事故中,无责方的误工费工资证明问题 你好 我在去年12月30日,被电动车撞至左脚指骨折,对方全责。
事故中心说电动车事故只能陪误工费,医院给我开了1个月零4个星期的假条。
1.我是作淘宝的,请问要如何证明我的工资收入;
2.如果按2012年最低基本工资,我能赔多少;
3.1个月零4个星期可以按两个月算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咨询者XLC(浙江)
提问时间:2012-03-25 07:3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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