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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

申诉无门,公安机关拒不受理,我该如何维权

申诉无门,公安机关拒不受理,我该如何维权 2009年交友不慎认识王某,交往中于2010年7月发生

纠纷,王某称我对其殴打并报案,此事已经由王某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处理。自2010年10月起,王某通

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对我、我家人、我朋友、

我家人的朋友进行长期的谩骂、侮辱、诽谤我和我

的家人,并且通过电子邮件多次同时发送多人,公

然侮辱、诽谤我和我的家人。对我和我的家人造成

了很大的精神压力、心理负担,严重影响了我和家

人的生活。我收集打印通话记录、邮件记录于2012

年3月19日到我居住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以《公安

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行政案件由

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为由拒绝受理。

我无法确定王某违法行为发生地,我又无法确定王

某现在的居住地,我该到哪里报警?对于此案,违

法行为发生地是以我收到骚扰地为准,还是以发送

骚扰信息地为准?恳请各位指点、解惑,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葡萄2012(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2-03-24 10:42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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