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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亲对象索要赔偿,从相亲开始两个月我们一直同居,然后发现彼此性格不合

相亲对象索要赔偿,从相亲开始两个月我们一直同居,然后发现彼此性格不合 相亲对象索要赔偿,从相亲开始两个月我们一直同居,然后发现彼此性格不合,女方要退婚,男方索要赔偿5000元人民币,在此期间男方就给见面礼1001加上订婚的时候给了1200,男方索要赔偿5000合法吗?女方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重庆)
提问时间:2016-09-28 20:09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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