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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分割

婚后房产分割 情况说明

我于2011年9月份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10月23日开庭审理,我主张要孩子和房子,对方也同意,我们争议的焦点就是房产的分割问题。房产的情况如下:
我是2008年3月份结婚,08年6月份购买位于海口市世贸的房产,3楼,3房2厅2卫,面积136平米,登记在我的名下购买的房款为36万元,其中首付11万元,贷款25万元。截至目前,已付房款15万,剩余贷款本金21万未付。经海口中院委托的房地产评估事务所评估为76万(5600元每平米),增值40万元。按76万元评估价值我该给对方多少补偿!
第一种算法:(76-21)÷2=27.5万元(增值部分全部拿来分割)
第二种算法:( 15×76/36)÷2=(15+40*15/36)÷2=16万万元(增值部分按已付款的比例进行分割)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ejun……(海南-海口)
提问时间:2012-03-23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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