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
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 2011年12月21日,我儿子(9周岁)因高烧就诊于王玺在固阳富民广场南开设的私人诊所(事后方知其无营业执照),大夫未作任何检查,诊断为扁桃体炎,当即配药并开始输液治疗。次日凌晨,孩子出现嘴唇、耳廓、手指发紫,身体发软症状,立即赴固阳县医院抢救,抢救无效于2011年12月22日8点20分左右死亡。
事发后,市公安局做了司法鉴定,结论为急性病毒性肺炎、病毒性脑膜脑炎以及全身病毒引起的呼吸循环系统衰竭死亡。该诊所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当时的治疗处方已经被大夫销毁。
请问能够成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罪吗,需要进一步做医疗鉴定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hl770……(内蒙古-包头)
提问时间:2012-03-22 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