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和孩子问题,急求.
你要争孩子有一定的胜算,共同财产依法分割。欢迎来电咨询。13982121313
你好,给你如下回答:
第一、孩子的问题,是可以争取的
第二、财产,你可以多得
第三、建议具体事项电话咨询
你好,1、他又家暴你可以适当多份财产2、如果有证据证明房子你爸妈购买,房产证是你的名字,可以为你的个人财产。其他财产平均分配。3、有固定收入,孩子抚养费为工资的20%-30%,你有希望争取孩子: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如有疑问,欢迎来电或到所里咨询。
你好,家庭暴力离婚时可以主张对方赔偿。孩子依照谁对其成长有利的原则法院一般就会判决归谁。不到三岁一般随母亲生活,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你爸妈买的房子写了你的名字对方无权要求分割。车款10万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你们财产争议大,数额多,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有家暴可以的多分财产,其他问题建议面询。
强(男)与红(女)结婚有一个16岁(读高中)女孩。强在上班途中腿被车撞伤,一年多没上班。红因此提出与强离婚,强不同意离婚,再强因处理交通事故没顾上把心事花在离婚上。但红坚持要离婚。结婚时强与红是国有企业职工,红单位分房,虽然红没拿钱但房证写红的名。区法院开庭:问房值多少,红说15万,强说11万。现区法院已判强与红离婚。房子归红,孩随强。强不服上诉市法院:要求房改判自己。理由是:因孩随己,再因房子红没拿钱(区开庭红已承认房子自己没拿钱),问:强的理由成立吗?市法院能否把房改判给强?
根据你的描述,对你所提到的问题作出如下解答:
1、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主要依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第一,据你的描述,你丈夫有家庭暴力的行为,如果有证据证明其确实有家庭暴力的存在,对于争取孩子抚养权是很有利的。第二,孩子长期是由你在带,与你的感情也比较深一些,如果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的成长不利,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也会考虑这个因素。
2、抚养费的问题:抚养费的计算一般是按照未抚养人一方的工资20%—30%计算,你可以合理的进行争取。
3、婚前取得的房产应当有男方所有,你父母出资的那个房子,应当属于你所有,男方无权进行分割。当然,这需要积极举证证明。
4、车子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平均分割,要拿回父母支付的10W,除非你证据证明你父母是借款给你们买菜。
你好,我是成都律师何律师。根据你的描述,本律师为你解答如下:
1、小孩的抚养权一般是判给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有利于孩子的一方会综合考虑:各方的收入学历、带小孩的精力、小孩一直以来的生活环境、夫妻各方有无不良嗜好、小孩的年龄等等。根据你的描述,你争取小孩抚养权还是很有利的;
2、房子的问题,你讲述的不是很清楚。如果是婚前购买的房子,名字登记在一个人名下,则原则上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前购买的房子,名字登记在两个人名下,从物权上讲是属于夫妻共有的房子;如果是婚后买的,父母出资,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也是个人财产;婚后购买的,登记在两个人的名下的,则是夫妻财产。情况多样,需要你详细的一一的讲述,且证据不同,权属问题会有差别!建议你和我电话详细沟通!
3、关于争取小孩抚养权和财产的问题,需要收集相应的证据,建议你聘请律师介入,对你所提到的事项,做详细的了解、策划,然后出具法律意见,诉讼维权。
婚后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婚前购买的房屋是个人财产。小孩的抚养应当由女方抚养。
均分共同财产,均担共同债务 孩子未满两周岁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支付固定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一般法院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情况:(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 因素。(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4)10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5)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 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判随女方生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综合考虑按对孩子健康成长更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月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如果需要进一步法律帮助可以致电咨询,我会给予专业法律意见。
1、男方家暴,你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对方赔偿;
2、小孩由你抚养的可能性较大,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3、关于财产分割问题,你提供的信息不详,可以来电咨询,以活动更为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