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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因得罪领导,事业单位不与正式在编的职工续签合同是否合法?vip

因得罪领导,事业单位不与正式在编的职工续签合同是否合法? 您好!我是某家公立医院(差额事业单位)的正式编制的职工,我与医院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因为私事得罪了院长,所以合同到期后,医院决定不与我续签合同,以此达到开除我的目的,但我是享有事业编制的正式职工,请问医院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我应如何维权?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fdhvv(河北-衡水)
提问时间:2016-09-25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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