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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没有权利挂失本人的低保证?

政府有没有权利挂失本人的低保证? 去年7月15号当地政府把我的低保折给收上去了说是清户,但是今年在3月12号我去找他们,13号他们就把我的折给挂失了,在我本人未知道的情况下去银行办理的挂失业务,他们给我的理由是我的折已经在去年的7月份给清户了,但是我不相信我找银行把折上的明细纪录给掉出来了,结果上面的显示是从去年7月份15日到现在 月月都在打钱,而且我折上现在是7036.70元,现在我想咨询一下 我该怎么办?我折上的钱应该是我自己的还是该归还政府。他们有权利现在没收我的折上的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淡淡231(内蒙古-通辽)
提问时间:2012-03-21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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