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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

怎么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 新立一个公司,公司为两人合伙公司,其中A股东(新立公司法人),A股东之前有注册过一个公司,同时为法人代表,因为A股东之前一公司性质系非正常注销。现新立公司在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时候,分局税务机关不予以受理,其原因就是因为新立公司A股东法人代表系非正常户(故先)。但是由于新立公司现在急需新立公司税务登记证使用,就决定先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以便新立公司使用,(市局税务登记机关说可以让A股东先前公司税务专管员在“非正常户办理税务登记申请表”签字即可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但分局税务登记机关(A股东先前公司)税务专管员告知:不予以签字,请A股东先注销或处理A股东先前公司,同时不予以新立公司临时税务登记证办理,请问税务登记机关有无违规操作,同时我该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engre……(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2-03-20 19:4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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