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业管理公司因业主甲,乙,丙,丁,欠交物业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甲乙丙丁缴纳拖欠物业费。
这个问题,更像是司法考试的习题,下面说下我的意见:1.这属于普通共同诉讼,原因是:这是各个独立的诉讼标的和诉讼诉求。所以是普通共同诉讼。2.理论上,丁的行为对甲乙丙没有影响,且不能加重甲乙丙的责任。
不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