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背着妻子借债,并且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妻子是否应该偿还?
你好,如果判决书上面载明属于债务人个人债务,则妻子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没有义务。提出异议
关于婚后以个人名义借款的法律性质,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明确为:原则上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两种情形下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一是借款双方明确约定是个人债务的;二是夫妻双方明确约定婚后实行个人财产制的,这种情形由另一方举证证明债权人对此是明知的。当然,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除非经过了法律设计,以上两种情形生存的土壤是极其有限的。于是,在离婚纠纷中,关于婚后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如何分担就成为双方争议较大的一个难题。
你好!应当在开庭审理时提出异议。
没有义务。
应该偿还
从理论上来说,是个人债务,但是实际操作中,法院一般要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总之,妻子主张不是共同债务,举证责任是很重的。
收集证据,证明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如判决有问题,可以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