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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学校没收学生个人财物

学校没收学生个人财物 学校的老师 在发现学生携带手机后,恐吓没收或者强行搜身抢夺。并且没有告诉该生的法律监护人,而自行处置。学期末后该生多次要求归还无果。请问各位律师 我们应对这种变相的强制教育,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教育部门不受理的话向公安部门报案会不会立案调解?手机的金额一千元左右 老师有翻看手机信息。请问向法院申诉的话会不会因为金额过小的问题拒绝受理?望各位好心的律师给予明确答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TGarm……(广东-湛江)
提问时间:2012-03-19 23:2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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