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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关于婚内个人财产投资收益的问题

关于婚内个人财产投资收益的问题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表明,个人财产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和投资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有个问题,婚后夫妻理财,用一方的个人财产委托某人购买了一年期的风险债券(类似股票,不保本有风险),
1、如果债券到期的话,收益部分肯定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在半年的时候,个人财产所有人口头告知另一半该债券已经赠予委托人,
   该行为是否有转移财产的嫌疑?
   在债券到期后,是不是只有一半的收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
   
麻烦各位律师看看了,先谢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zechi……(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2-03-19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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