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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团伙盗窃

团伙盗窃 当事人的乌鲁木齐东站的一名清扫工,在清扫过程中将一些散落在道路上的货物{铁块}一起进行了清扫,清扫的货物有老板自己处理,在这个当中当事人没有和老板任何出工资以外的利益。有人告我们是团伙盗窃。请问这算是犯罪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lmjlh……(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2-03-18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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