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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购房合同中卖方违约不支付违约金还索要尾款,合理吗?

购房合同中卖方违约不支付违约金还索要尾款,合理吗? 购房合同签于2011年2月19日,价格110万,合同中约定卖方在2011年12月31日前
把该房挂靠的所有户口全部迁出,买方则把5万尾款支付给卖方,否则逾期按日支
付价格的万分之二十向买方支付违约金。经买方多次催促,卖方在2012年2月才
把户口迁出。卖方已经违约,不但未支付违约金,还向买方索要5万元的尾款。
请问打官司的话,买方的胜算有多大?请尽快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汤雪敏(上海)
提问时间:2012-03-18 11:19
已有1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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