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书以外的“补充协议:是否需要签,签了具备法律效力么?

劳动合同书以外的“补充协议:是否需要签,签了具备法律效力么? 已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苏州市最新劳动合同书),现在公司让签订这个《补充协议》与《保密协议》。是否可拒签,或者签了具备法律效力么?《补充协议》全文如下:
鉴于:乙方已于甲方签订《苏州市劳动合同》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双方于xx年xx月xx日共同签订的《苏州市劳动合同》基础上,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绩效收入(项目收入)部分的发放,现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给乙方的收入组成:基本收入+绩效收入(项目收入)+激励收入。
二、甲方给乙方的岗位确定月收入标准为:xx元,其中基本收入为xx元/月,绩效收入xx元/月。
三、在乙方按考勤发放《苏州市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基本收入的基础上,乙方的绩效收入(项目收入)按公司规定的岗位相应考核办法发放。
四、乙方在甲方工作中的突出贡献和各种加班均以激励方式发放,并从公司各单位利润分享中支出。
五、凡直接从事生产产品的人员,其生产产品项目收入的计价考核标准中已包含加班等费用。
六、绩效收入(项目收入)的发放按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关于协议外的个人解释:面试时双方谈定的薪资为3500元/月,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八小时。劳动合同中的基本工资也为3500元/月,试用期2800元/月。合同签订后,又让签订补充协议,《二、甲方按乙方的岗位确定月收入标准为3500元/月(与合同中的一样),其中基本收入2800元/月,绩效收入700元/月。》也就是说,把以前约定的工资给你分为两部分,绩效收入要根据每个月的考核来定,0-600元都是有可能的,每个月的实际收入要低于劳动合同中的基本工资。绩效收入应为公司奖励员工贡献的一种形式了,怎么会是变相的降低员工的待遇呢。我有点不明白了,请求帮助了,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诺诺68(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2-03-17 23:2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