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法律
去年年初,在网上认识一个女生,交往半年,见过两次,没有发生关系,期间她以答应做我女朋友为理由,让我给
去年年初,在网上认识一个女生,交往半年,见过两次,没有发生关系,期间她以答应做我女朋友为理由,让我给 去年年初,在网上认识一个女生,交往半年,见过两次,没有发生关系,期间她以答应做我女朋友为理由,让我给她买东西,打钱,共花费两万五千元左右,最后说嫌我烦,说不合适,我感觉被骗了,请问这是诈骗吗?我能要回这钱吗?如果可以,我该以什么方式去解决?事情过去一年了,这种问题有没有时效性啊?希望专业的您,能指导我一下,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474368097(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6-09-20 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