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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父母离婚协议把一处住房给女儿,但是集体产权证,还没更改个人的名字

父母离婚协议把一处住房给女儿,但是集体产权证,还没更改个人的名字 父母在2007年离婚,有一儿一女,离婚协议房子归女方居住,但产权归女儿所有,在女儿不满18岁周岁之前,女方不得转让或抵押,如女方不遵守上诉协议之规定,男方有权收回此楼的百分之50的产权,即转让给儿子。但在女儿没满18岁的时候母亲私自以自己的名义把房产证办出,向外作抵押贷款,还将房子租出,挣租金。在女儿满18周岁以后,立下房产转借证明,自愿把百分之50的产权和使用权借给哥哥结婚用,并同意将房照变更为哥哥的名下,现在母亲又要拿此房贷款,并让哥哥搬走,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天空小麻雀(内蒙古-呼伦贝尔)
提问时间:2012-03-17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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